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基层所5-9月档案检查情况通报
10月9日至11日,局信息中心会同注册分局、食品流通股、餐监股对各基层所5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的个体许可业务档案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汇总后通报如下:
一、三洲驿所
基本情况:
共办理个体设立登记91户,个体变更登记61户。
(一)、个体档案存在问题:
1、办结档案虽然整理装订了,但没有装盒入库。
2、设立和变更档案未标注页码和未签字盖章情况;
3、设立档案未写档案目录,变更档案没有建立封面;
4、档案页码顺序与卷内目录摆放不一致;
5、个人独资企业档案整理不规范。
(二)、食品经营户档案抽查5户:
1、津市市老板槟榔店(陈滔):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
2、津市市萍水相逢港货店(贺银萍):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
3、津市市好想你枣店(李秋妮):无设备设施布局图、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
4、津市市超洁酒业经营部: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
5、津市市博融超市: 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
(三)、餐饮经营户档案抽查5户:
东北佬餐馆、广源餐馆、好润佳美食广场、道英早餐店、茗丰茶庄5户均无制度和现场核查表。
二、汪家桥所
基本情况:
共办理个体设立登记171户,个体变更登记68户。
(一)、个体档案存在问题:
1、部分页码目录未标注,部分档案未装盒入库。
2、个人独资企业档案未整理完成(卷内文件目录未编写、档案页码未标注、签收单未签字);
3、个体变更档案整理不完整,卷内目录未编写,档案页码未标注,发照人未签字;
4、个体设立档案整理比较规范。
(二)、食品经营户档案抽查5户:
1、赵景春:无设备设施布局图;
2、津市市宏贵商店:无设备设施布局图;
3、曾召琼:无设备设施布局图;
4、津市市美雄酒厂:无设备设施布局图、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5、津市市太阳礼品商行:无问题,档案合格。
(三)、餐饮经营户档案抽查5户:
1、香米煲仔饭餐馆:无制度、现场核查表未填写;
2、慕私先生私房烘焙工作室:无制度、现场核查表未填写;
3、贺记牛肉粉馆:无制度;
4、红辣椒餐馆:无制度、现场核查表未填写;
5、哆啦咪中西餐厅:无制度、现场核查表未填写。
三、新洲所
基本情况:
共办理个体设立登记128户,个体变更登记62户。
(一)、个体档案存在问题:
有部分食品、餐饮经营户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无食品经营许可档案。个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档案整理较好。
(二)、食品经营户档案抽查2户:
1、津市市半岛农庄经营部(张琳)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
2、津市市老江南生活超市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
(三)、餐饮经营户档案抽查3户:
1、大同农家餐饮店:现场核查表填写不完整,无制度;
2、方丈餐馆:现场核查表没有登记检查情况,无制度;
3、中联重科食堂:现场核查表没有登记检查情况,无制度。
四、药山所
基本情况:
共办理个体设立登记65户,个体变更登记39户。
(一)、个体档案存在问题:
1、变更档案未整理;
2、档案未装盒入库,部分页码目录未填写;
3、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整理较好;
(二)、食品经营户档案抽查3户:
1、津市市药山镇贝贝便利店(施洋)无设备设施布局图、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无现场核查表;
2、津市市毛里湖镇柏林粮油经营部(黄柏林)无设备设施布局图、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无现场核查表;
3、津市市渡口镇小聂副食店(刘风)无设备设施布局图、无任何食品安全制度、无现场核查表。
(三)、餐饮经营户档案抽查5户:
1、毛里湖镇黄大春烧烤店:无制度、现场核查表和操作间布局图;
2、毛里湖镇渔樵湘里农庄:无制度、现场核查表和操作间布局图;
3、毛里湖镇鑫禾缘大酒店:无制度、现场核查表和操作间布局图。
此次档案检查不纳入综合考评,是对基层所档案工作的一个督导检查,也是几个业务股室对基层所档案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中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
1、页码标写不规范(按要求标写在右上角);
2、档案资料中该签字的地方没有签字;
3、复印件上没有盖与原件一致的章并且签字;
4、个体变更、注销档案没及时整理;
5、食品经营户档案未标准区分(在档案盒背脊上加盖“食品经营户”章,该印章以前各所都有,遗失了的请自行补刻);
6、食品经营户缺各项制度文本,业务牵头股室对食品经营户的各项制度文本是否印制下发各所。
通过这次督导检查发现,各所(特别是两个农村所)对档案管理工作认识有所提高,基本上都能按规定对个体、食品经营许可、个人独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希望各所就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按照规定整理规范2016-2017年档案资料,局于12月15号左右进行档案检查验收。
年终档案检查,个体设立、变更、注销档案点总数后档案内容按20%比例抽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档案内容按50%比例抽查。
另请各所在11月15日前将个人独资和农专下放到所后办理的个人独资和农专档案送注册分局审核。
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