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市统计局统一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2017年全部的学员请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学习课程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领取统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联系人:李甫凡 ,电话:420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