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水务局
关于对津市市五公嘴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津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津市市五公嘴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津市市五公嘴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毛里湖镇(原李家铺乡五公嘴),主要包括拆除废弃建筑物内的遗留生产设备、对厂房内废渣进行清理,并转至废渣集中区域,进行就地修整、填埋处置,覆土绿化;清理废渣边受污染的土壤,处理后转运至废渣填埋区域进行填埋;将矿厂水池240方超标废水送至附近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进行处理,然后达标排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1.3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0.39万元。
二、《方案》编制依据比较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防治措施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项目区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湿润地带,干湿明显,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164.26mm。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湘政函【1999】115号)中,项目区域属湘北环湖丘岗治理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246.32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2hm2。
四、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8 hm2 ,其中:项目建设区1.2hm2,直接影响区0.08 hm2。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砌砖沉沙池3个,临时排水沟300m,临时拦挡500 m,临时沉沙池3个,临时覆盖400 m2。
2、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衔接好各施工程序,及时配套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做到工序紧凑、有序,以减少施工期土壤流失量。
六、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请严格按照水保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同意《方案》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01.51万元。
八、下阶段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组织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的验收。
十、本项目涉及防洪、水资源、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批复。
津市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