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大领域实行审计全覆盖。
根据要求,近三年来,津市市审计局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大领域的审计全覆盖,并且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公共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权力规范运行、资产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公共投资以及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等六方面作为审计工作推进的主要着力点,充分发挥了审计在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反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加大对权力运行和依法行政审计力度。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加大任中审计的比重,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加大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强对社保、教育、文化、医疗、“三农”、扶贫救灾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切实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强化审计执行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单位积极整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构,建立专项督查常态化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将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应进行问责处理。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