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9号
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7月13日至9月29日,对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工质局)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 局机关基本情况
市食药工质局是2015年12月体制改革后,由原市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三局合一组成,隶属于津市市人民政府,系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机制等工作。2016年4月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帐户管理,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局机关、分所和消委的财务工作,设有局机关和消委两套账务。2016年末,在职人员98人,提前退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78人。
(一)资产负债状况
1.局机关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食药工质局账面资产总计1071.62万元,账面负债总计77.69万元,账面净资产总计993.93万元。
2.消委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消委账面资产总计16.74万元,账面净资产总计16.74万元,无债权债务。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局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度,市食药工质局账面收入总额1383.33万元,账面支出总额1592.6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红字209.27万元。累计结余红字68.69万元。
2.消委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度,市消委账面收入总额58.89万元,账面支出总额44.24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4.65万元。累计结余16.7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较好,但创建费用支付手续不完备。
(二)单位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各业务股室收费开票和缴入非税不及时。
三、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463702.39元。
(二)向所属管理的消委摊派费用233827.61元。
(三)局机关以消委的名义以收代罚收赞助费588555.40元。
(四)违规发放补助7800元。
(五)以不实经济内容列支费用288036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食药工质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市食药工质局已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