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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执法公示
其他行政权力——变卖捐赠物资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8-29
阅读次数: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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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保留
实施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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