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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执法公示
其他行政权力——门牌号码编制、变更、撤销和使用审批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8-29
阅读次数: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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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保留
实施依据
常德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地名标志分工设置和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
(一)村、社区地名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城市道路等市政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三)城镇街道门牌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地名标志按照管理权限由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负责。
地名标志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缮、更新地名标志,保持地名标志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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