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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权力——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审批

  •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8-29  阅读次数:817  字体:[ 小 中 大 ]

  •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民政局行使层级市级保留
    实施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民福发[1990]21号)第二章 审 批
    第六条 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第七条 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二)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本企业章程;
    (五)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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