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拟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名,不纳入正式编制。主要从事招商引资、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男性。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其他不适应在机关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1日;报名地点在津市市商务粮食局三楼人事股(联系电话:4222454)。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占总分60%):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8月15日;地点在市商务粮食局四楼会议室;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本知识等;考试时限为50分钟。
3、面试(占总分40%):根据招录人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4、体检:体检时间暂定2017年8月下旬;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参照我市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5、公示:体检合格者经考察,报津市市商务粮食局党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标准:基本工资本科及以上2300元/月,大专2000元/月,工龄工资每年上涨50元,工作日免费提供早餐、中餐,按规定缴纳五险。
津市市商务粮食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