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准入、优惠和奖励政策的若干规定》及《津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若干规定》与《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科学技术奖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奖项设置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 2人,每人奖励 10万元,无适当的人选时可以空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或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
2、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在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领域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二)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在行业较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本领域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
(三)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在行业一定范围内得到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本领域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评为三等奖。
二、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选范围
凡在津市市内创办的企业和在津市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符合科学技术奖项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四、评选程序
1、基层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津市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4、网站公示。
五、申报要求
1、内容真实。各类奖项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申报,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表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填报要求严格进行初审和推荐。
2、材料规范。各奖项申报表须经申报单位填写意见、单位法人签章后,报送纸质材料(需用A4纸张打印)一式二份,同时将申报表电子文档报市科工局电子邮箱。
3、上报及时。各奖项申报表须在2017年1月9日前上报完毕,过期不予受理。
六、特别说明
各类奖项先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自行申报(申报表格可在津市市科工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科工局
联系人及电话: 陈林 1357516652042227155
津市科工局邮箱:315457927@qq.com
附件:
1、《津市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2、《津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