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嘉〔2017〕16号
中共津市市嘉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津市市嘉山街道办事处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各职能部门: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津市市嘉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津市市嘉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7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改善水环境,推进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7〕15号)及津办〔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就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在街道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政村(社区)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跨行政区域河湖由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3.总体目标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市、街道、村三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江、湖、库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宜游”的目标,为深入推进“新津市、新创业”、加快实现“十三五”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形式
1.组织体系
成立津市市嘉山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总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工委书记担任第一河长,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河长,其他班子担任副河长,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辖区河道及水库的河段长。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街道河长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河长办”),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农林水利综合服务站,办公室主任由副河长邹勇兼任。
2.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各村(社区)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街道第一河长、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街道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统筹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河长负责指导、协调辖区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召开河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间、上下游、左右岸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督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对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所辖河道(含湖泊、水库,大中型湖泊)河长是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河长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辖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实施堤防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湖保洁等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导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3)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2)。街道河长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河长办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开发利用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依法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3.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湖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改善水环境质量。
4.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5.加强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河湖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河道岸线按规划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修复力度,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制定水库调度方案,连通河湖水系,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工作方案。在本辖区河流、湖泊、沟渠、水库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2.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3.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居、涉及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
4.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5.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附件:1.嘉山街道河长名单
2.嘉山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嘉山街道河长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