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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津市市教育系统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 来源:督导室  时间:2017-11-13  阅读次数:345  字体:[ 小 中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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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工作年度目标,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局党委对2017年我市教育系统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争创佳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行政效能,促进津市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勇林

    副组长:刘明华  关  平

    成  员:王忠明  刘学斌  雷明军  陈  亮  曾令秋 

            马  霞  各股室站负责人  责任督学区站长 

            各中小学校长(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元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火花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考核分为四等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原则上郊区学校被评为良好以上等次的学校不少于1所。

    (二)由牵头部门依法依规,提供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基本考核:总分100分

    1.学校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考核总分100分,权重分30分。

    考核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

    考核组织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评价成员:市人民政府聘任的专(兼)职督学

    教育系统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学校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学校辖区内的镇、街道、社区领导代表

    市人民政府督导室聘任的兼职督学或联络员

    学校骨干教师代表

    各年级学生家长代表若干

       方     式:建立微信群动态了解评价

                  各级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影响力评价

    教育督导网站(页)信息报送评价

    督学责任区对学校年度督导报告评价

                  参加学校开放日等活动评价

                  参加专题调研座谈活动评价

    组织集中汇报测评活动评价

    2.股室站对学校工作考核:考核总分100分,权重分20分。

    考核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考核。

    考核责任单位:各股室站(见各部门考核标准)。

    审核领导:股室站分管领导。 

    3.学校安全维稳综合治理:考核总分100分,权重分10分。

    考核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考核

    考核责任单位:安稳办(见安稳办考核标准)。

    审核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4.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总分100分,权重分30分。

    考核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

    考核责任单位:教育股、教研室、职成股。

    审核领导:分管教育教学的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的质量考核按教育局2015年制定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执行。

    5.学校日常管理考核及参与重大(专项)活动效果:考核总分100分,权重分10分。

    考核时间:2017年12月28日前完成考核。

    考核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责任区各站。

    评估方式:按照督导室和督学责任区开展的随访督导和专项督查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二)奖励加分:总分10分

    认定责任单位:督导室

    认定程序:申报、初审原件或文件,交复印件存底

    1.经验文章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活动中获得常德市、省、国家级交流或推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0.3、0.4、0.5分(满分1.5分)。

    2.教学论文在教育部门举行的论文评选中,获得常德市、省、国家一等奖的分别加0.2、0.3、0.4分;获得二等奖的分别加0.1、0.2、0.3分。教师论文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公开刊物发表的按常德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2、0.3、0.4分(满分1.5分)。

    3.教学比武在教育部门举行的比武活动中,获得津市市、常德市、省、国家一等奖的分别加0.2、0.3、0.4、0.5分;获得二等奖的分别加0.1、0.2、0.3、0.4分(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参照此项奖励加分,满分1.5分)。

    4.学校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团体前三名的分别加0.3、0.2、0.1分(满分2.5分)。

    5.学校获津市市以上集体荣誉的按级别分别加0.4、0.6、0.8、1分(满分3分)。

    六、一票否决

    (一)本年度有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师风建设等受到查处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优。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等次被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

    3.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七、结果运用

    (一)按考核得分分类后再综合,依排名确定优先、良好等次学校,按名次增减,确保郊区学校良好及以上等次学校不少于1个。其它考核综合得分高于60分,且未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被认定为绩效考核合格等次;全年工作被“一票否决”或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被认定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次。

    (二)绩效考核被认定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市委、政府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三)单位绩效考核与校长个人年度考核评先相结合,凡被认定为绩效考核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奖“记功”或“嘉奖”指标一个,用于奖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2017年津市市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成立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肃纪律

    各校要认真履行绩效考核工作程序,积极配合各部门考核考评,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考核责任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案,对考核对象评估打分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打人情分、糊涂分,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公平。

    (三)考核结果于2018年元月公示。

                                

                                    津市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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