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湘发改环资〔2017〕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湖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控”目标任务,有效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瓶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把节能作为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建设“绿色湖南”和“两型社会”的重要抓手,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全省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 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十二五”以来,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逐年降低,由2010年0.7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0.59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5.45%,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的目标任务。我省以年均4.15%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经济年均10.5%的增长,累计节约能源约5000万吨标准煤。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持续下降,2015年,钢、水泥、平板玻璃、粗铅单位综合能耗分别较2010年下降5.05%、17.96%、14.00%、31.69%。
2. 结构节能成效明显。我省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4.5∶45.8∶39.7调整为2015年的11.5:44.6:43.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2010年提高4.2个百分点。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8.9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比2010年降低4.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累计压减或化解过剩行业产能:炼铁149.7万吨,炼钢154.2万吨,焦炭222.8万吨,铜冶炼58.3万吨,铅冶炼131.5万吨,锌冶炼35.7万吨,水泥3675.6万吨,玻璃720万重量箱。
3. 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广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全省537家重点用能单位五年累计节能873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619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工业领域,强化能耗限额管理,推进技术节能,全省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46.20%,降幅居全国前列,75%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建筑领域,城镇新建(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率强制性标准,共完成新建节能建筑面积5.85亿平方米,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共完成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交通运输领域,大力推进绿色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继续提升道路等级,发展城市公交和绿色运输装备,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全省退出营运市场黄标车约2.45万台;2015年,水路货运占综合运输体系比重升至16.09%,公路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5.5%。公共机构领域,围绕“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节能管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7.06%、15.78%。商贸领域,在全省零售业、餐饮、物流仓储、工业园区开展了“两型”商务试点。
4. 节能支撑能力有效增强。节能执法能力加快建设,初步建成了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节能产业加快发展,高效换热、燃烧等一批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并产业化,工业高效节能型锅炉窑炉、蓄热式燃烧装备、高效相变换热器、大型稀土永磁电机等高端装备产品水平领先全国;7家电机生产企业5515个品种产品、8家变压器生产企业262个品种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得到有效推广,在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由2010年29家增加到2015年162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成立了湖南省节能服务产业联盟,3家企业进入2015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
5. 节能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先后制定了《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4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制定了3批《主要耗能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指导目录》,发布了5批《湖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制订修订了造纸、低温冷库等10余项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严格落实市州人民政府和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有序推进节能监察工作,工业领域有效实施能耗限额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筑领域开展了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推进实施绿色交通创建项目试点示范,公共机构领域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大力打造节能和循环经济产品交易博览会品牌。
1. 结构有待调整优化。从第三产业规模看,2015年我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6个百分点,“二三一”的产业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从第二产业结构看,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1/3,综合能耗占规模工业总能耗79.3%,全省重化工产业结构特征依然明显。
2. 能源利用效率偏低。2015年我省能源加工转换效率为71.43%,落后全国平均水平约2个百分点。部分主要耗能领域产品能耗与全国平均水平还存在差距,供电煤耗、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8%、8.9%,吨水泥、吨钢综合能耗分别高出行业先进值15千克标准煤、25千克标准煤。
3. 节能降耗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节能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我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尚未出台,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难以跟进,节能监管体系有待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转仍面临信息不畅、融资困难、竞争无序等障碍,节能产品供给和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发展动力不足。
4. 地区间节能工作仍不均衡。受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基础等影响,部分市州单位GDP能耗绝对值仍然较高,能源消费增速增长较快,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省平均水平仍存在差距,建筑节能改造进度和绿色建筑推广较为滞后,城市绿色交通设施网络建设与老旧交通工具退出工作差距明显。
从国际看,国际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博弈愈演愈烈。绿色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国际能源格局面临深刻调整和重大变化。以能源利用高效、清洁、低碳等为特征的新能源革命正蓄势待发。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提出了高比例发展非化石能源的战略目标,并投入巨额资金支持节能低碳环保与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努力重构新的竞争优势,向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随着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以及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到来,我国节能降碳工作将面临新的外部环境压力。
从国内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应对气候变化,迎接新能源革命,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环境制约瓶颈,国家提出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的“双控”措施,以此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我省是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区域重要省份,国家下达我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节能面临更大挑战。
从省内看,生态强省事业正稳步推进。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生态文明与供给侧系列改革的推进,我省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面临新的机遇,将释放更多节能空间。但同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也将进一步收紧,能源消费总量的“天花板”效应将逐步显现,伴随经济下行压力和能源价格的低位运行,我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将发生变化,节能的内生动力可能减弱,特别是国家节能财政支持等政策的逐步退出,节能边际成本将越来越高,节能挖潜难度更大。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能未来将呈刚性增长趋势,我省能耗“双控”面临较大现实压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 坚持能耗“双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正确处理能耗“双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与配套改革体系工作中,推动形成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2.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把能耗“双控”作为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节能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节能市场要素的充分聚集与合理分配。
3. 坚持严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和提升能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传统行业升级改造,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
4. 坚持部门联动与全民参与相结合。汇集部门合力,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夯实社会节能工作基础,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全面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年均增速不高于2.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5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降低16%。
2. 具体目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率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率达到30%;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下降6.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按照国家能耗“双控”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省、市州、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分年度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地方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制定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与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节能主管部门统筹监管、行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各部门在资源能源节约工作上的联动和互动,科学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能源间的关系,强化产业发展和项目实施上的能耗、能效综合把控。建立积极、畅通、有序的资源能源节约信息、措施协调机制,汇集部门工作合力,提升节能政策措施执行效率。深化政府与用能单位、用能单位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节能工作。
(三)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职能,建立节能监察常态化机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规模,有组织地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健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水平,实现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评估和在线监测。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和“双控”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健全农业、农村、商业、民用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及时发布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四)健全节能投入机制。在国家资金支持基础上,省、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保障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节能监察等经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等形式,通过政策引导,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节能项目投资方对接,探索建立由项目业主、投融资方、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担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