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拟提拔重用的对象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4月12日开始至2016年4月18日止。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干部在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违纪违规等方面的情况,举报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举报问题要对组织高度负责,应签署真实单位和姓名,并提供调查核实的线索。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市委组织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是否任职的决定。
联系电话:0736—4212380
附:拟任职对象有关情况表
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1日
附:拟任职对象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