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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12-21  阅读次数:606  字体:[ 小 中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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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编号第41号):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为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大湖水殖公司西湖渔场

    监管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局

    整改目标:加大澧水及湖区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质。

    完成情况:

    1.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目前工程已完工。

    2.畜牧局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47家养殖场配套了污染治理设施。

    3.全市一级水源保护区网箱664口,已全部拆除到位。

    4.进行了三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共花费资金1000多万元,出动工时11000个,清理垃圾5700余车,水面及沿河垃圾基本清理干净。

    5.环保局组织开展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完成了年度阶段性目标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津市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津市环保局法宣股

    联系电话:4230917

    联系地址:津市市银苑路835号

     

     津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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