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我市召开了贯彻落实《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工作会议,市人大、政府办、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局等17家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是常德市首部地方性法律,可操作性强,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议全文学习了《条例》,要求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条例》的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会议还要求各部门要履职到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行为要加强排查并整治;定期发布饮用水源水质数据;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并设立举报电话。
通过这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市保护饮用水源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法律责任,确保了我市饮水安全。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