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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12-21  阅读次数:627  字体:[ 小 中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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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津市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编号第69号):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监管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整改目标: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范围内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全市危险废物网上申报总数量为49家,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3家,工业企业产生单位26家(重点单位18家),废矿物油产生单位26家,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我市危险废物特点是产生单位分散广、数量少,单独处置费用高、处置难;产生种类复杂,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主要是依托常德德盈环保有限公司统一集中收集后外运安全处置。

    2、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年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津市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委发〔2017〕8号)、《关于规范明确涉危险废物单位资料及场地标志设置规范化标准的通知》、《津市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津市市2017年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查无办〔2017〕3号)等文件,成立了危险废物整改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卜茂平同志任组长,将整改目标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刚性指标,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坚定不移,雷打不动,全市一盘棋,拧成一股绳,统一思想、统一工作进度,明确达标标准、范围及时间表,瞄准工作目标,不折不扣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任务。

    3、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力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档案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求齐全、整洁、美观,经营台帐明晰、齐全,并报我市环保部门备案。二是强化现场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应急演练。三是加大指导、检查频次。按照国家《“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先后召开3次全市管理人员和涉危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充分理解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立1家规范化管理模范企业,以点带面,采取现场观摩学习,面对面学习交流等方式,提升涉危单位管理意识,加快规范化管理进度。此外,我们在常规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联合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涉危企业的督促检查,先后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中联车桥、致远等几家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加快企业整理档案资料和贮存现场管理。

    4、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环函〔2017〕1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处置过程监督管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我们着手推进电子联单网上申领工作,组织了涉危单位网上申领流程培训,规定产废单位必须填写网上电子联单后,方可领取纸质转移联单,截止到12月18日,共申报网上电子转移联单20份,虽然个别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和方法存在一定问题,但基本意识已初步形成。

    5、加大了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我们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重点整治、重点打击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查,摸清底数,4家超期贮存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签订处置协议,明确整改时间表,积极协调相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转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加强与监察、公安联合,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高新区津市市瑞金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危废未进行申报,管理不规范、混存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目前,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已取得实效,全市26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部达标。4家超期贮存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全部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严格执法了转移联单制度,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津市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津市环保局法宣股

    联系电话:4230917

    联系地址:津市市银苑路835号

     

     津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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