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7〕268号
关于对高振特种养殖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高振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高振特种养殖申请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高振特种养殖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 新洲镇毛家岗村李家片产业园(原灵泉机砖厂)。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占地14亩,主要建设蓝孔雀养殖基地,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成年出栏15000只蓝孔雀养殖基地。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其他事项
1、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请你单位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电力、环评、能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高仕秀 13423853002)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