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33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规定,受津市市财政局委托,湖南源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对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括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第二类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016年度,津市市财政预算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96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津市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劳动就业处”)。
(二)项目的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针对经办银行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大学毕业生等定向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加快全面实现小康进程。
2、2016年度绩效目标
(1)加强放贷跟踪管理,做好定期回访、提前催告等服务工作,确保已发放的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2)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的数据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情况台账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台账,做到“四清”即贷款申报情况、发放情况、贴息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等四个方面清晰明了。
(3)创新创业贷款机制,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扩大贷款对象、扩大贷款规模,积极推动创建信用区建设工作。以创业贷款为创业资金支撑,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培训一批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典型,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规范落实和完成贴息支出296万元的扶持任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所接受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部门具体情况,与市劳动就业处衔接沟通,做出了资料准备和评价程序的安排。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评价小组采用听取情况介绍,检查财务会计核算、预算决算资料,核对部分申请贷款人员相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经过综合分析,形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部门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次评价,对2014—2016年652户(其中2016年支付贴息资金639户)的贷款档案进行了抽查审核,抽查数量为173户,其中2014年54户,2015年52户,2016年67户,抽查档案数量26.53%;查看市财政社保股负责核算的贴息支出301.3万元所有会计凭证等资料,查看比率为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共计2,960,000.00元,资金指标安排至市财政局社保股负责核算的账户,其中:2016年3月安排第一季度资金710,000.00元,6月安排第二季度资金800,000.00元,9月安排第三季度资金490,000.00元,12月安排第四季度专项资金960,000.00元。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市财政安排下拨贴息专项资金2,960,000.00元,实际使用3,012,498.39元。具体情况为,支付2014年发放贷款贴息资金96.89万元,支付2015年发放贷款贴息资金140.63万元,支付2016年发放贷款贴息资金64.46万元。支出详细情况见附件1:《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支出明细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本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劳动就业处负责创业贷款扶持对象的审核、把关、审批及日常业务管理,市金融办负责贴息资金支付审批,市财政社保股负责贴息资金的支付和管理使用情况的核算。从查阅档案、审核财务资料等情况来看,2016年度该项资金管理的总体情况是规范的。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规范了贷款发放程序。为保证贷款贴息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自2016年起,规定申请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必须在贷款通知下发时间之前完成,杜绝了突击办证、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发生。
(2)简化了申报程序,创新了“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业务办理由申请人至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报名、拍照,按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办理,将创业担保贷款窗口、银行服务窗口等多项服务流程和项目进行整合梳理、整合,实现申请、审核、发放、跟踪、还贷一条龙服务,使创业人员即时办结,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同时,将以前由申请人到银行查询征信记录调整为由小贷中心统一到银行查询,减轻了申请人的工作难度。
(3)加大了向乡镇发放倾斜力度。针对以前乡镇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盲区”的现状,2016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已面向全市所有行政村100%的全覆盖。
(4)细化了服务模式,提高了扶持的精准率。采取“创业培训+创业贷款+跟踪服务”的模式,把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工作有机结合,需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人员才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有效提高了贷款人创业能力,尽力避免了贷款贴息扶持的盲目性。
(5)贷款贴息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2016年,对于经办银行按季申报的扶持对象的贷款贴息,市劳动就业处复核程序和市金融办审批程序均能及时完成和报送,市财政部门能按期全额支付,保证了国家政策的及时、规范执行,保障了经办银行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项目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2016年度,本项目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1、街道(乡镇)、社区组织落实到位。各街道(乡镇)、社区均安排了专人负责宣传和指导此项工作,经办机构在政策解释和业务办理时,均能按照“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的政策进行执行。
2、台账管理工作规范完整。所有扶持对象均已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对创业贷款申请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3、主题宣传工作较为广泛。2016年5月,市劳动就业处专门组织人员开展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社区、入企业”的专题服务活动;各街道(乡镇)、社区安排专人结合业务开展工作进行了政策宣传和创业指导政策宣传。
4、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政策执行扎实有序。2016年,除对2014—2015年发放延续至2016年的贷款419户、贷款额3209万元实施贴息政策,支付贴息资金236.72万元外,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年内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20户、金额2036万元,再次落实贴息政策,支付当年新增贷款贴息资金64.46万元,直接扶持创业231人,带动吸纳就业952人,基本实现了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的绩效目标。
对于本项目的绩效,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和测评,发出问卷40份,收回40份,经对10个记分问题的得分情况按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综合得分为91.785分。满意度调查情况详见附件3:《2016年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情况)》。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津市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9分,评价结果为“良”。具体评价评分情况见附表4:《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年度绩效目标规划不够规范,设立不够全面、不够具体,不便于绩效目标考核和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没有按《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的要求进行专门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批,年初没有规范明晰的绩效管理申报表格等资料,不便于绩效目标考核和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
(二)项目管理方面
1、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项目实施单位对本项目没有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和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没有对上级出台的各项规定予以细化。
2、少数创业贷款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
经抽查贷款档案发现,部分贷款人申报资料不齐全,部分资料填写内容不完整,与湖南省财政厅、人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规定的扶持条件不符:
(1)以失业人员名义的贷款没有失业登记证明。
在抽查到的档案材料中,此类申请贷款人员有34人,其中2014年有刘亚琼等6人,2015年有李来妹等13人,2016年有何祖平等15人。
(2)部分贷款人申报资料无个人和家庭成员征信证明。
在抽查到的档案材料中,此类申请贷款人员有51人,全部为2014年贷款户田漫丽等51人(2016年征信资料由经办银行统一办理)。
(3)以高校毕业生名义的贷款户无毕业时间、学历证明材料。
在抽查到的档案材料中,此类申请贷款人员有2人,为2016年申请人龚俊桥、李梦华。
(4)创业场地证明材料缺失。
抽查档案发现,少数创业人员申报创业场所为租赁,但无租赁合同等资料;申报创业场地为自用,但无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如:
①2016年贷款申请人李霞,创业内容为中老年服饰,创业地址为三洲驿办事处后湖社区新码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显示创业场所为租赁,无相关租赁证明材料。
②2016年贷款申请人王群,创业内容为艺群发屋,创业地址为襄阳街孟姜女大道18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显示创业场所为租赁,但无房屋场所租赁证明材料。
③2014年申请人刘亚琼,创业内容为服装零售,创业地址为三洲驿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建设路步行街综合楼127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显示创业场所为自有,但无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反担保人资料签字不完整、不到位。
经查,发现存在少数贷款户档案的反担保人收入证明未经签字、反担保人单位承诺书未经本人签字等项目填写不完整、不到位的情况。如:
①2016年贷款申请人王金成户档案,反担保人齐义芝收入证明未经本人签字,反担保人彭千凤收入证明、反担保人单位承诺书未经本人签字。
②2016年贷款申请人辜思恺户档案,三洲驿办事处柏枝林社区孟姜女大道8栋119号进行服装零售创业,反担保人康雄单位承诺书未经本人签字,反担保人黄海阁单位承诺书未经本人签字。
③2016年申请人宋继妮户档案,三洲驿办事处后湖社区建设路96号6号楼(国安小区门面)进行餐饮服务创业,反担保人杨子成单位承诺书未经本人签字,反担保人曾嵘单位承诺书未经本人签字。
3、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大于申请人申报额。
抽查结果发现,存在对于少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发放金额,大于贷款申请人申请金额的不正常情况,如:
①2016年马先平申请收购、销售社员养殖孔雀等创业贷款(位于李家铺乡双堰村七组)5万元, 实际批准贷款发放金额8万元;
②2016年王金成申请渔业养殖、水库养殖创业贷款(位于棠华乡棠华铺居委会398号)5万元,实际批准贷款发放金额 8万元;
③2016年田业华申请建材销售创业贷款(位于白衣镇白衣庵居委会)5万元,实际批准贷款发放金额8万元。
(三)贴息审核支付方面
市财政局社保股贴息资金账务反映,2016年3月7#凭证依据经市劳动就业处审核、市经融办批准的贴息花名册,支付经办银行担保贷款贴息支出700,804.13元。经查市劳动就业处业务台账发现,贷款人马漓于2015年1月所贷款额10万元,每季度应贴息2,288.49元,实际已于2016年第一季度内提前归还,2016年第一季度贴息金额应为1,646.05元,但审核把关不到位,报送至财政的支付资料仍为2,288.49元,致使财政多付贴息资金642.42元。
(四)绩效目标实现方面
根据常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印发<2016年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劳处发[2016]4号)的规定,市劳动就业处应完成“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2家以上”的任务,但未见相关扶持资料,此项目标未完成。
六、相关建议
(一)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齐全、规范地建立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湘财绩[2013]28号”等文件关于绩效目标管理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设立内容具体、保障措施明确、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组织管理方面
1、健全项目管管理制度。
市劳动就业处应按照中央、省级各部门有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合法、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申报审核、批准执行、监督检查、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多方面进行规范,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政策有效落实。
2、严格扶持对象资格的审核把关。
对于目前存在的少数创业贷款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市劳动就业处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人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有关扶持对象范围和条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的认定、审核及创业项目的评审确认工作,并加强与经办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贴息资金实现精准扶持。同时,应完善各类审签手续,消除贴息资金损失风险。
(三)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1、合理控制对申请人贷款规模。
市劳动就业处、经办银行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申请人的申请额度对贷款额度进行控制,杜绝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发放额大于其申请额的不正常情况的再度发生。
2、严格对贴息资金支付的申报审核。
对于经办银行提供的贴息资金支付申请资料,市劳动就业处应认真搞好与业务台账的逐笔核对,确保资金支付信息的准确,避免多付贴息资金等问题的出现。
(四)绩效目标实现方面
应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意识,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对照目标考核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绩效目标任务,最大限度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本项目评价结果为“良”,但存在以上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对此,建议:
1、财政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力度,组织和举办对项目执行单位、实施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业务的专项培训;并加强财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不断促进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规范。
2、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对创业贷款申请人的创业过程实施再监督,充分利用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及时发现风险,查看和核实贴息扶持效果,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
1、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支出明细表
2、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绩效满意度调查问卷
3、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绩效满意度调查问卷(汇总情况)
4、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湖南源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苏国孝
中国.湖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孟 弢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支出明细表
贷款发放年份 | 贴息户数(户) | 贷款金额(万元) | 2016年贴息金额(元) | 备注 |
2014 | 193 | 1469.00 | 960,899.38 | |
2015 | 226 | 1740.00 | 1,406,317.01 | |
2016 | 220 | 2036.00 | 644,639.56 | |
合计 | 639 | 5245.00 | 3,011,855.95 |
附件2:2016年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为了全面了解2016年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打√,我们只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用于综合分析,信息内容会绝对保密,感谢您的参与! | ||||||||||
调查者 | 姓名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职务 | 年龄 | 类别 | 贴息受益人□ 反担保人□ 金融机构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 普通市民□ | |||||||
调查日期 | 2017年 月 日 | 调查地点 | ||||||||
请在您认同的选项打“√” | ||||||||||
问 题 | 分值 | 记分系数:1 | 记分系数:0.7 | 记分系数:0.3 | ||||||
1、您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否了解? | 4 | 了解□ | 部分了解□ | 不了解□ | ||||||
2、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 4 | 到位□ | 基本到位□ | 不到位□ | ||||||
3、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否合适? | 4 | 合适□ | 基本合适□ | 不合适□ | ||||||
4、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运行,对促进创业和就业的作用是否明显? | 4 | 明显□ | 一般□ | 不明显□ | ||||||
5、您认为目前的贷款限额、期限控制是否合适? | 4 | 合适□ | 基本合适□ | 不合适□ | ||||||
6、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的组织管理过程、程序是否公开透明? | 5 | 公开透明□ | 基本公开透明□ | 不了解□ | ||||||
7、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执行是否存在偏差? | 5 | 没有偏差□ | 偏差不大□ | 存在较大偏差□ | ||||||
8、您认为该资金的项目实施过程,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的要求? | 5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了解□ | ||||||
9、您对该项资金实施项目的效果是否满意? | 5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10、您对该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的总体评价的满意程度如何? | 60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您认为该项资金及其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您的建议: |
附件3:2016年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情况)
为了全面了解2016年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打√,我们只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用于综合分析,信息内容会绝对保密,感谢您的参与! | ||||||||||
调查者 | 姓名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职务 | 年龄 | 类别 | 贴息受益人□ 反担保人□ 金融机构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 普通市民□ | |||||||
调查日期 | 2017年 月 日 | 调查地点 | ||||||||
请在您认同的选项打“√” | ||||||||||
问 题 | 分值 | 记分系数:1 | 记分系数:0.7 | 记分系数:0.3 | ||||||
1、您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否了解? | 4 | 了解□34 | 部分了解□4 | 不了解□2 | ||||||
2、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 4 | 到位□32 | 基本到位□5 | 不到位□3 | ||||||
3、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否合适? | 4 | 合适□32 | 基本合适□6 | 不合适□2 | ||||||
4、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运行,对促进创业和就业的作用是否明显? | 4 | 明显□25 | 一般□15 | 不明显□ | ||||||
5、您认为目前的贷款限额、期限控制是否合适? | 4 | 合适□30 | 基本合适□10 | 不合适□ | ||||||
6、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的组织管理过程、程序是否公开透明? | 5 | 公开透明□29 | 基本公开透明□5 | 不了解□6 | ||||||
7、您认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执行是否存在偏差? | 5 | 没有偏差□24 | 偏差不大□16 | 存在较大偏差□ | ||||||
8、您认为该资金的项目实施过程,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的要求? | 5 | 符合□39 | 基本符合□1 | 不了解□ | ||||||
9、您对该项资金实施项目的效果是否满意? | 5 | 满意□34 | 基本满意□6 | 不满意□ | ||||||
10、您对该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的总体评价的满意程度如何? | 60 | 满意□29 | 基本满意□11 | 不满意□ | ||||||
您认为该项资金及其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您的建议: |
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计算表 | ||||||||
记分问题序号 | 分值 | 第一档问卷数 | 记分系数 | 第二档问卷数 | 记分系数 | 第三档问卷数 | 记分系数 | 问卷合计 |
1 | 0.7 | 0.3 | ||||||
1 | 4 | 34 | 136 | 4 | 11.2 | 2 | 2.4 | 40 |
2 | 4 | 32 | 128 | 5 | 14 | 3 | 3.6 | |
3 | 4 | 32 | 128 | 6 | 16.8 | 2 | 2.4 | |
4 | 4 | 25 | 100 | 15 | 42 | 0 | 0 | |
5 | 4 | 30 | 120 | 10 | 28 | 0 | 0 | |
6 | 5 | 29 | 145 | 5 | 17.5 | 6 | 9 | |
7 | 5 | 24 | 120 | 16 | 56 | 0 | 0 | |
8 | 5 | 39 | 195 | 1 | 3.5 | 0 | 0 | |
9 | 5 | 34 | 170 | 6 | 21 | 0 | 0 | |
10 | 60 | 29 | 1740 | 11 | 462 | 0 | ||
计分合计 | 2982 | 672 | 17.4 | 3671.4 | ||||
综合平均得分 | 91.785 |
附表4:2016年度津市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评价标准 | 扣分理由 | 得分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目标预算与文件规定相符(1分);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1分)。 | 没有规范的目标管理资料、目标实施和完成时点、成本控制等内容不明确,扣1分 | 3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4 |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经〔2013〕84号),湖南省财政厅、人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 符合法律法规(1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推进、促进经济发展需要(1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条件需求(2分)。 | 4 | |||
决策程序 | 4 | 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3分);申报、批复、调整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 | 4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3 | 财经〔2013〕84号,湘财金[2014]8号,银发[2016]202号 | 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分); 有资金分配预算安排(1分); | 没有规范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预算安排、扣2分 | 1 | ||
分配结果 | 5 | 财经〔2013〕84号,湘财金[2014]8号,银发[2016]202号 | 项目分配符合预算(1分); | 5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财经〔2013〕84号,湘财金[2014]8号,银发[2016]202号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100%计(3分); | 3 | |
到位时效 | 2 | 财经〔2013〕84号,湘财金[2014]8号,银发[2016]202号 | 资金按计划要求及时到位(2分); | 2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5 | 查阅业务台账档案、支付凭证等 | 虚列(套取),扣5分; 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2分; 支出审核不准确,扣1分。 | 支出审核不严格,多支付贴息资金,扣1分。 | 4 | ||
财务管理 | 5 | 财经〔2013〕84号、湘财金[2014]8号、银发[2016]202号文及《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津市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专账专户核算(1分);专款专用(2分);会计资料真实完整(1分)。 | 5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2 | 项目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 机构健全(1分);分工明确责任明确(1分)。 | 2 | |||
项目实施 | 4 | 按计划实施,按计划完成;经审核的项目管理资料等信息及查看财务资料情况;报销、列支流程符合规定、审核制度健全 | 按计划实施(1分);按计划完成(1分);项目管理资料完备(1分);贴息资金按规定程序报销支付(1分)。 | 扶持2家以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计划目标未实施,扣1分;项目管理资料不完备,扣1分。 | 2 | ||||
管理制度及创新 | 4 | 财经〔2013〕84号,湘财金[2014]8号,银发[2016]202号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有管理创新举措(2分)。 | 未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扣2分 | 2 | ||||
项目绩效 | 50 | 项目产出 | 25 | 产出数量 | 7 | 按预定的实施计划数量实施并完成完成。 | 每一项目标未全面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扶持2家以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目标未完成,扣0.5分; | 6.5 |
产出质量 | 8 | 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抽查的文件资料等。 | 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抽查,得8分,否则,适当扣分。 | 8 | |||||
产出时效 | 5 | 在2016年内及时实施、拨付和使用资金。 | 未在规定时限内拨付使用资金,每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产出成本 | 5 | 专项支出成本费用合理合规,不超预算。 | 与预算目标规定不相符的支出,每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安排296万元,实际支出301.28万元,酌情扣0.5分。 | 4.5 | ||||
项目效果 | 25 | 社会效益 | 10 | 对照长期目标和根据财经〔2013〕84号、湘财金[2014]8号、银发[2016]202号及常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印发<2016年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劳处发[2016]4号)文考核。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按优9—10分、良7—8分、中6分、差5分进行评价)。 | 扶持2家以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目标未完成,社会效益未全面体现,酌情扣1分。 | 10 | ||
可持续影响 | 8 | 符合财经〔2013〕84号、湘财金[2014]8号、银发[2016]20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4分);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4分) | 8 | |||||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 7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结果。 | 调查综合满意度得分95分以上(7分);95-85分(6分);85-70分(5分);70分以下(4分)。 |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综合得分91.785分,记6分。 | 6 | ||||
被评价单位配合情况 | 5 | 5 | 5 | 评价小组在评价过程中被评价单位、部门配合情况 | 积极提供绩效评价相关的账表资料,并提交全面客观的自评报告及评价指标体系表(5分),否则酌情扣分。 | 配合情况较好,但未进行自评,扣1分。 | 4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89 | |||||
绩效评价等级:优(100-90);良(89-80);中(79-70);较差(69-60);差(59及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