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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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781006438935A04H | 子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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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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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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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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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单位、个人 | ||||||||||||
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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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依次后推) | ||||||||||||
承诺期限 | 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依次后推) | ||||||||||||
许可条件 | 1、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服务 ①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②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③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50%以下,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④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⑤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⑥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2)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 (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受理电话:0736-4223472) (一)岗位责任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6、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应当出具加盖本局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交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进行现场勘查,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意见,并注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津市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 | ||||||||||||
窗口地点 | 津市市政务中心三楼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5路公交车至建材城站下 | ||||||||||||
工作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6-4223472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许邓刚 13974201038 | ||||||||||||
单位网址 | hnjscgj@163.com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龚 勋 | 环卫处办公室主任 | 主任 | ||||||||
初 审 | 3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刘 俊 | 环卫处 | 办事员 | ||||||||
复 审 | 3个工作日 | □是 ■否 | 许邓刚 | 环卫处 | 主任 | ||||||||
决 定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王晓明 | 环卫处 | 副局长 | ||||||||
办结告知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龚 勋 | 环卫处办公室主任 | 主任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 文件 | 2 | ||||||||||
2 |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证照 | 1 | ||||||||||
3 | 具有固定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 文件 | 1 | ||||||||||
4 | 与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相关设备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 文件 | 1 | ||||||||||
5 | 专业人员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的有关材料; | 文件 | 1 | ||||||||||
6 | 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等制度复印件; | 文件 | 1 | ||||||||||
7 | 其它有关资料。 | 其它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