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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服务指南

  •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10-09  阅读次数:206  字体:[ 小 中 大 ]
  • 窗口单位:津市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事项名称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受理机构

    津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办

    决定机构

    津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条件

    1、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

    2、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妨碍人民生产、生活;

    3、户外广告设施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和城市总体形象;

    4、设置户外广告需经其他部门批准的,还需征得其他部门的同意。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产权证明材料或设置地点产权单位租赁合同;

    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4、户外广告设置效果图;

    5、其他部门批准同意的文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应当出具加盖本局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办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进行现场勘查,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意见,并注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公开招标

    收费依据

    湘价函[2011]64号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

    津市市优化办(电话0736-4240110)、津市市政务中心(电话0736-4241600)

    咨询渠道

    0736—4241932

    责任追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津市市市民之家

    乘车路线

    乘8路公交车至九澧广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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