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国卫取得的成效,贯彻落实《津市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规范城区渣土市场运营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渣土运输处置审批。一是实施《渣土运输处置审批实施细则》。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处置证》,《渣土运输处置证》、《渣土车辆准运证》两证齐全,严格落实冲洗平台、冲洗设备、保洁人员、进出道路硬化“四到位”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处置业务。二是规范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制定《渣土运输企业管理办法》,明确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引导渣土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具备日常办公、停车等条件方可从事我市渣土运输业务。
二、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宣传引导。加强对渣土运输公司、工地企业负责人及渣土车辆驾驶员的政策宣传,告知整治重点,并通过网站、电视台、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对《津市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及我市渣土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态报道,提高民众对渣土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接受市民的监督。督促各渣土运输企业积极配合,规范我市渣土运输市场秩序。二是核准发证。对渣土运输公司车辆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核发《渣土车辆准运证》;三是摸底建档。对全市建筑工地、码头及取土用土点进行全面清理,对具备洗车平台、冲洗设备,保洁人员完备,进出道路硬化等开工条件的工地、码头及取土用土点建立台账,归档管理。
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一是实施重点盯防。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即:一个项目工地,一套清洗平台设施,一条运输线路,一组辖区执法队员,对码头、建筑工地等进行蹲点值守,严格执法,督促渣土运输企业规范经营。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各街道中队对城区主次干道渣土车辆运输路线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撒漏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冲洗,对违规渣土车辆实施处罚。三是严格督导考核。考核办对渣土管理中执法不严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四是联合执法常态化。依照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方案,协调交通、交警、公安、水务、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改装和加装厢板的车辆一律切割到位;对失联、脱保、检测不达标、无《渣土准运证》的车辆一律强制退出渣土运输市场;对洗车平台、冲洗设备和进出道路硬化不完备或不正常使用,保洁人员不配备的在建工地、取土点及砂石码头一律停工整顿;对黑车、黑工地、黑公司非法运输及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到位,并强制退出渣土运输市场。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