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农民朋友:
大家好!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的要求,严禁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露天焚烧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及林木枯枝落叶等。
露天焚烧秸秆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有数据表明,秸秆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被污染的空气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将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对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危害极大。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和山林附近,一旦引发森林和房屋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三是形成烟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造成农作物减产。
为确保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在油菜、水稻、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收获季节,市政府、各镇政府和各村(居)委会一道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不允许没有粉碎装置的农机下田。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200元的行政处罚,重者处5-10天的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但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10-15天的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实行奖励举报制度,举报查实正在燃烧的奖励200元,举报电话0736—4288267。
各位村民: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全面禁烧是当务之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并教育好自己的子女,自觉维护市人民政府禁烧令,积极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禁烧的好处,为促进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清新、优美、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